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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义乌购平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制度(修订版)
  • 义乌购平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制度(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义乌购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内食品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及时制止和处置平台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平台内所有涉及食品(含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等)销售的经营者(以下简称“商家”),以及本平台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巡查、制止、处置与报告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
    本平台坚持“预防为主、风险防控、及时制止、依法报告”的原则,严格落实平台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管理机构】
    平台设立“食品安全与合规管理小组”,由平台商户服务中心、合规部、客服、技术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本制度的统筹、执行与监督。

    第五条【部门职责】

    · 商户服务中心:负责商家入驻资质初步审核,确保食品商家具备合法资质。

    · 合规部:负责商家资质的材料最终审核,确保商家资质没有问题;建立维护违禁词库以及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贯、违法行为的定性及报告执法机关。

    · 客服部:负责接收消费者关于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第一时间响应并转交处理。

    · 技术部:负责商品拦截系统及风险商家预警模型,执行“警示、搜索降权、屏蔽食品信息、删除销售链接”等即时处置措施。

    第三章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界定

    第六条【禁止行为】
    平台内商家严禁从事以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1. 资质违规: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等相关资质开展食品经营的;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资质的。

    2. 产品质量违规:销售过期、变质、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造产地、伪造生产日期或保质期食品的;销售“三无”食品(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的。

    3. 违禁品违规: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如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有毒有害食品等)的。

    4. 宣传违规: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声称具有保健功能(非保健食品)的。

    5. 标签违规: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误导消费者的。

    6. 其他违规:法律法规及平台规则禁止的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四章 违法行为的监测与发现

    第七条【日常巡查】
    平台通过系统自动筛查与人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平台内食品商品信息、商铺展示、直播内容进行日常巡查。

    · 技术部:利用风险预警模型,对疑似违规商品进行自动标记,触发“警示、搜索降权、屏蔽食品信息”等即时处置措施。

    第八条【投诉举报】
    平台通过81530000客服热线、在线客服、平台举报入口等渠道,接受消费者、权利人、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 客服部:对投诉举报进行分类,对高风险线索(如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立即转交合规部处理。

    第九条【政企协同与行业通报】
    关注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抽检不合格公告、召回通知及风险预警,及时对平台内涉事商家进行排查。

    · 合规部:对接市场监管部门数据,对涉事商家采取“删除销售链接、关闭店铺”等处置措施。

    第五章 违法行为的制止与处置

    第十条【即时处置措施】
    一旦发现或接到食品安全风险线索,平台将在24小时内进行初步核实。对于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行为,平台将立即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即时处置措施:

    1. 警示:对商家发布违规警示通知,要求限期整改。

    2. 搜索降权:降低违规商品在平台搜索结果中的排名,限制曝光。

    3. 屏蔽食品信息:对违规商品信息进行屏蔽,禁止展示。

    4. 删除销售链接:立即删除违规食品的销售链接,禁止继续销售。

    5. 商品下架:立即屏蔽或下架涉嫌违法违规的食品商品链接。

    6. 限制交易:暂停商家账号的部分或全部交易功能,限制资金提现。

    7. 查封商铺:对涉事商铺采取强制关停措施。

    第十一条【处置权限与流程】

    · 权限划分:

    o 技术部:负责执行“警示、搜索降权、屏蔽食品信息、删除销售链接”等即时处置措施。

    o 合规部:负责“查封商铺、限制交易”等处置措施,并最终定性违法行为。

    · 流程:

    i. 发现线索:通过巡查、投诉、监管部门通报等渠道发现违规行为。

    ii. 初步核实:合规部在24小时内完成初步核实,确认是否属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iii. 即时处置:技术部根据合规部指令,执行“警示、搜索降权、屏蔽食品信息、删除销售链接”等措施。

    iv. 通知商家:采取处置措施后,平台在24小时内通过短信、邮件或站内信通知商家,告知处置原因及依据。

    v. 商家申辩:商家有权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诉材料及证据。逾期未申诉或申诉不成立的,维持处置措施。

    第十二条【调查与商家申辩】
    采取紧急措施后,平台将通知商家并提供违规证据。商家有权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申诉材料及证据。逾期未申诉或申诉不成立的,维持制止措施。

    第十三条【违约处罚】
    经查实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平台将根据《义乌购平台商家违规管理规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扣分、限制发布商品、店铺降权、封店、扣除保证金等处罚措施。

    第十四条【配合召回】
    对于被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平台将督促商家依法实施召回,并协助商家通过平台系统向消费者发出召回通知。

    第六章 违法行为的报告

    第十五条【向监管部门报告】
    平台在发现以下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时,将在核实后2小时内向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行政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调查:

    1.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腐烂变质食品,可能引发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

    2. 商家无证经营食品,且拒不整改或规避监管的;

    3. 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如野生保护动物、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等减肥药类食品)的;

    4. 因平台内食品导致消费者食物中毒或重大健康损害的;

    5. 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协助调查的食品安全案件。

    第十六条【报告方式】
    平台通过电话、邮件或政企协同监管系统,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指定联系人进行报告,并留存报告记录(包括报告时间、接收人、报告内容等)。

    第十七条【线索移交】
    对于涉及刑事犯罪的食品安全线索(如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平台将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相关证据材料同步移交。

    第七章 证据保全与信息公示

    第十八条【证据保全】
    平台在处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时,将利用技术手段对涉嫌违法的商品页面、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直播回放等数据进行固定和保全,保存期限不少于自违法行为发现之日起3年。

    第十九条【信息公示】
    对于因严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被平台处罚或被行政机关查处的商家,平台将在“商家违规公示区”进行信息披露,起到警示作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制度更新】
    本制度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变化适时修订并在平台公示。

    第二十一条【生效时间】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